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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訊/補班6次被罵翻 人總修法:應放假紀念日及節日「8個變2個」

▲明年春節有7天假。(示意圖/記者李毓康攝)

記者皮心瑀/台北報導

今年彈性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次數多達6次,引發民怨。為此,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修法,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」從原本8個調整為「除夕前一日」及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」2個,補行上班原則由現行「提前於前一週星期六」,調整為「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」,未來5年,除115年無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外,其餘年度均調整1次,且均為除夕前一日。

▲人事總處修法。(圖/行政院提供)

人事總處說明,經徵詢相關機關及參酌各界所提意見後,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,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之特殊意涵,又為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,減少對股匯市的影響,並紓解交通運輸量能,因此修正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第4點及第5點規定,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,由現行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」調整為「除夕前一日」及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」,至於補行上班原則則給「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」,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。

人事總處舉例,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,依上開規定,農曆除夕前一日適逢星期四,調整為放假日,於2月17日補行上班,農曆除夕及春節為2月9日星期五至2月12日星期一,因含2日例假日,於2月13日至14日星期二、三補假,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無須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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