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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燃費補繳期限到1/2!逾期未繳「最高罰3千」、移送強制執行

▲汽燃費補繳期限至明年1/2。(圖/公路總局)

記者李宜秦/台北報導

交通部公路局提醒,今年度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,逾期未繳將開罰300元至3,000元外,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。

公路局表示,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,營業車則於3月、6月、9月及12月分季開徵,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,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,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,逾期未繳納,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,000元外,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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